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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主题: 作文二号~! 周一 二月 25, 2013 1:27 am | |
| 人道乎,狗道乎? 学号:7822 陈岱燊 ==有道是:猫是奸臣,狗是忠臣。由是,古今中外,无论是显得无聊的达官贵人,还是穷得丁当响的村忙野夫,往往要养一条狗,且爱之甚矣,视之如人,或甚于人。于是乎,在常人皆知的“人道主义”之外,又多了个“狗道主义”。==何为“狗道主义”?我非着一主义的发明者,自然不知其内涵。近日翻阅旧时的《杂文报》,不禁对“狗道主义”有了些认识。据说朱家平、梁洪瑞们挺“狗道”的。他们可以放纵自己的狗咬人致伤,还不许记者拍照揭露,竟派“狗子”追捕记者。当狗被深受其害的百姓打死之后,他们又对“凶手”大加侮辱,白班摧残,说是为狗“报仇雪恨”。如此般,即使对“狗道”分毫不晓的人,也不得不说,这所谓的“狗道”讲得实在可以。==诚然,对于自己建立的感情,或于己于人有功的狗,在它死了之后,不剥皮吃肉而薄葬之以示哀怜也无不可,但若“狗道主义”讲得非同寻常了一点,像朱、梁那般讲法,人们就不会“议”而是“非之”了。==通常,讲“人道”者通常以“关心人、尊重人”“办事以人为中心”作为知己的行为准则;而讲“狗道”者则是关心狗,尊重狗,一切以狗为中心。君若不信,试看一二:==美国一地方法院审理狗咬人事件,曾将人与狗同审。且说,事涉“兽道主义”,他们将继续审理此类案件。我想,这种尊重“狗格”,对狗讲“狗道主义”的做饭,实在是狗的荣幸,人的不幸。==一把狗看作人,一是将人当作狗。狗、人并审不说,逼人为狗哭丧也有人做得出。自此,我想,可爱的狗们可谓“洪福齐天”了:可以四处咬人,而“奉行狗道”者们虽挺胸腆覆于百姓之间,却又甘于弓腰捧食于狗之前。他们是何等大度啊!==从报纸这面社会的镜子上可以看出来,凡“狗道主义”者皆非平头百姓,且他们都有手段——一只眼朝上,一只眼朝下:朝上以逢迎的目光迷惑上司;朝下则刺得黎民百姓噤如寒蝉。于是,他们就更加肆无忌惮:让狗上班,给狗领工资;狗病了,令护士小姐给予高级护理;狗死了,则逼人披麻哭丧……狗命如此关天,狗位如此无上,哪里还有人道?==“狗道”与“人道”如此淆乱,有识之士不免担心:将中国的一部分事业交在这部分人手中,失败是注定了把?所以,我奉劝:对于“嗜狗”者来说,无论是官是民,海外域内,所养之狗无论是看家护院,还是逗乐赏玩,皆需摒弃“狗道”而实行“人道”。否则,时代的悲哀将伴着行“狗道”者的悲哀一起来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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